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18年钦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围绕人防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动人防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开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及时发布信息,进一步增强人防工作透明度,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现将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我办设置有一个政务公开的临时机构,成立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我办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人数有3人。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我办制定了《钦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工作制度》,并印发《钦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我办完善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对办事指南等服务信息进行了补充完善。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在“钦州市政务公开平台”与“钦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开平台和网站运行良好正常。
二、围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和钦州市委办、政府办《钦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钦办发〔2016〕50号),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信息公开情况,我办2018年及时公开各项工作信息
1、公开机构概况,包括更新钦州市人防办主任、副主任等个人简历信息;
2、公开人事信息,包括《关于劳传波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的通知》等。
3、公开工作动态,包括市人防办组织干部职工参加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市人防办组织召开犀牛脚镇西寮村2018年整村预脱贫迎检工作准备会议、钦州市人防办召开“不忘初心再扬帆”解放思想大讨论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活动动员会等新闻稿。
我办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形成长效机制。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我办2018年政务公开不存在虚假、不完整信息。
2、我办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我办人防网站、微博、微信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主动向市民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我办按照《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向“一中心两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的通知》(钦政信办〔2016〕6号)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在每个月15日前向本级“一中心两馆”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材料。
4、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我办还坚持长期与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联系,及时将相关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布。通过各种手段及时将工作动态与相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我办2018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已答复的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不公开人防经费预决算信息的通知》(国人防〔2012〕538号)和自治区人防办《转发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摘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作中军事秘密范围及其密级划分规定>中有关人民防空内容的通知》(桂人防办字〔2016〕13号)精神,人防经费预决算信息属于秘密内容,我办已于2016年发函《关于请求实行人防经费不宜公开的函》(钦人防办函〔2016〕14号)进行备案。
3、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我办接待场所设在综合科,工作运行状况良好。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办信息公开暂无收费情况,不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情况
我办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我办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0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政务公开的力度有待于加强,内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更新还不够及时,更新信息数量较少;二是人防部门的很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对于涉密信息的界定在操作起来比较难把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办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数量;三是相关基础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由于我办人员编制较少,无专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办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我们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增加信息公开量。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在保密的基础上,增强信息公开力度,最大限度的让公众了解人防。二是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在信息发生后,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在网上公开。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受理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制度,使政府信息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特此报告。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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