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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防办函〔2022〕22号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钦南分公司:
贵司的《关于碧桂园·安州府小区人防车位新能源充电桩安装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目前人防相关法律法规对人防工程的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有规定不能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同时《人防法》规定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报有管理权限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贵司提供的材料没有建设充电桩的具体施工方案,我办无法判断施工是否会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建议贵司如需在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根据施工方案的实际情况,如存在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则需报我办批准后方可施工。
特此回复。
钦州市人民防空和海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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