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务咨询

《关于修订〈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桂防规〔2022〕1号)中政策有哪些方面的调整?

2022-12-31 20:33     来源:钦州市人民防空和海防办公室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问:《关于修订〈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桂防规〔2022〕1号)中政策有哪些方面的调整?

  回复:2022年12月29日,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修订〈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桂防规〔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是对工业项目的范围进行了调整,不再审核工业项目的用地性质、类型等内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相应代码06-46界定为工业生产企业。生产厂房和与其产品生产有直接关系的设施主要包括:生产车间,给排水、供电、供暖、动力等设备用房,产品检验用房,生产监控用房,与生产有直接关系的更衣淋浴室、仓库等。食堂、宿舍、企业孵化器、产品研发、办公会议用房等建筑不属于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属于民用建筑。 

  

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将原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材料的相关规定全部删除。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各级审批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纳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将人防审批提前到土地出让环节,此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通知》对此做了原则规定,鼓励各市、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有关条款先行先试,探索优化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创新举措。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