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法治教育专栏 | 民法典总则:守护公民权利的法治基石

2025-06-05 10:11     来源:空管青春故事汇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民法典总则   


守护公民权利的法治基石


图片来源:共产党员网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民事权利保护迈入法典化时代。作为民法典的“纲领”,总则编以204条条文构建了民事活动的核心框架,确立了从出生到死亡的权利保护逻辑。

      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它不仅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了系统化的裁判依据,更为每个公民的生活织就了一张权利保护之网。




一、总则编的“四大支柱”




图片来源:共产党员网

      总则编通过“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等十章内容,系统构建了民事法律体系,其核心可概括为四大维度:人、权、行、责。


      1、“人”的规范:从胎儿到法人的全生命周期保护

      总则编首次明确将胎儿纳入民事权利保护范围,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第16条) 。例如,若父亲在胎儿出生前去世,胎儿可依法继承遗产,娩出为死体则溯及无效。此外,总则编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进行分级: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分界线,16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对于法人,总则编明确了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分类标准,强化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市场经济活动提供清晰指引。


      2、“权”的保障:构建权利保护的四梁八柱

      总则编第109-132条系统列举了人格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并创新性地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 。例如,游戏账号、虚拟货币等数字资产受法律保护,盗取他人游戏装备可被认定为侵权。在人格权领域,总则编将隐私权、名誉权等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相结合,形成“具体列举+兜底保护”的开放式体系,应对AI换脸、网络暴力等新型侵权问题 。


      3、“行”的约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则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打赏、老年人被诱导消费等社会痛点,总则编规定:8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否则无效 。例如,10岁儿童打赏主播数万元,家长可主张行为无效并要求平台返还。此外,总则编司法解释第24条明确,民事法律行为附不可能条件(如“太阳西升时还款”)的,视为未附条件,为合同纠纷提供裁判标准 。


      4、“责”的划分:见义勇为免责与责任平衡

      针对“扶不扶”的社会争议,总则编第184条开创性地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款打破了传统侵权责任的归责逻辑,旨在弘扬社会正气。但司法实践中,若救助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错误急救导致二次伤害),则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总则编通过利益衡量,在鼓励助人行为与保护受助人权益之间寻求平衡。





二、六大基本原则





图片来源:共产党员网


      总则编以六大原则为基石,贯穿所有民事活动:

1.平等原则: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保障交易公平 。打破“强弱势群体”壁垒,农民工与企业主在合同纠纷中享有同等诉讼权利,物业公司不得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费 。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可自主设立法律关系,如合同自由,反对强制捆绑销售 。明确禁止“霸王条款”,如购房合同中的强制捆绑销售条款可主张无效 。

 3.公平原则:禁止显失公平行为,例如老人被诱导购买高价保健品可撤销合同 。规制显失公平行为,老人被诱导购买高价保健品,法院可依此原则撤销合同 。

 4.诚信原则:要求言行一致,商家隐瞒商品质量问题需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开发商隐瞒房屋质量问题需承担惩罚性赔偿 。

5.公序良俗原则:维护社会道德底线,如“离婚后不得再婚”的协议无效 。

  6.绿色原则:创新性规定民事活动需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呼应可持续发展理念,保护生态,企业污染环境可能面临民事公益诉讼 。





  三、总则如何守护“特殊群体”? 



      总则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了法律的人文温度:

      1.胎儿权益:跨越生死界限的权利保护

      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娩出为死体则溯及无效 。在“张某遗产继承案”中,法院依据总则第16条,为尚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待其娩出后视存活情况确定权利归属 。若胎儿出生为死体,原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重新分配,避免家族利益纠纷。

       2.未成年人保护:分级制度与最有利原则

      行为能力分级:8岁儿童可独立收红包,但万元级消费需监护人同意;16岁少年送外卖月入5000元,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

      监护争议解决:父母虐待子女时,居委会、妇联可申请撤销监护权,并由法院指定新监护人 。

      3.成年人意定监护: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制度创新

      允许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过书面协议,预先指定失能后的监护人。例如,独居老人可委托侄女作为监护人,防范子女争夺财产风险 。该制度既尊重个人意愿,又避免国家监护的过度干预。

图片来源:共产党员网





四、典型案例解析:总则如何解决现实难题


      1.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案:10岁儿童打赏主播5万元,法院依据总则第19条认定行为无效,直播平台需全额返还 。平台若已设置人脸识别等防沉迷措施,可减轻责任。

      2.小区公共收益纠纷:物业私吞电梯广告年收入20万元,业主委员会依总则第113条起诉,法院判令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

      3.见义勇为免责案:孙某阻拦撞伤儿童的郭某离开,郭某突发心脏病死亡。法院认定孙某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

       4.监护权撤销案:父亲徐某虐待女儿致轻微伤,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法院指定母亲李某为监护人 。





五、学法用法:总则与日常生活的三大结合点



      1.权利意识觉醒:

      人格权:遭遇AI换脸侵权,可依第111条主张删除视频、赔偿损失

      财产权:借条超过3年诉讼时效,可通过催收录音中断时效 。

       2.行为边界把控:

       合同签订:格式条款未显著提示的(如免责声明用浅色小字),可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 。

      债务清偿:网贷年利率超过4倍LPR(约14.8%)的部分无需偿还 。

      3.维权路径选择:

      物业纠纷:联合50%以上业主可更换物业公司 。

      婚姻撤销:婚前隐瞒重大疾病,1年内可申请撤销婚姻 。






六、民法典总则——法治社会的温暖底色



      从胎儿继承权到绿色原则,从意定监护到紧急救助,总则编以204个条文勾勒出权利保护的精细图谱。它不仅是技术性的法律规范,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表达——在小区电梯广告收益纠纷中守护业主的“钱袋子”,在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案中为家庭教育划出红线,在见义勇为免责条款中为善行撑腰。

      随着《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的出台(2022年3月1日施行),总则编的适用规则更加清晰 。例如,明确监护人资格争议的裁判标准,细化正当防卫的认定要件,让纸面上的权利转化为生活中的实益。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让我们共同以民法典为盾,守护每一个生命阶段的尊严与幸福!






来源:空管青春故事汇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