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
宪法关于国防军事的规定有哪些?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三、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四、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此外,《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反恐怖主义法》《国防动员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法律对军事行动任务都作出相关规定。
来源:吉林国防动员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